卖方分析师水晶球2019 为何感觉国内券商分析师鲜有看空报告?

为何感觉国内券商分析师鲜有看空报告?

券商就是靠收股票交易服务费维持生存,交易量太小,券商难保本,工作人员没有高工资和提成。为了自生利益,券商分析师都是诱多股市有感情,李大霄就是典型代表人。

水晶球案件案情介绍?

1997年,有一个姓顾消费者到了上海珠宝大厦,看中了一个水晶球,直径58毫米,原价6000多元,打折后价格是2994元。她问这个水晶球是不是假的,对方说:不会,三楼有珠宝鉴定,你可以拿去鉴定,另外,最重要的是,我们有一个庄严的承诺,就是假一赔百。她把钱一掏,对方给她一张小票,她拿着小票和质量保证书把水晶求拿走了。3个小时候,消费者回来了,说对不起,你这个水晶球是假的。她拿出一个签订书,上面写着:水晶体,质量是方解石,直径58毫米。方解石是一种玻璃体,玻璃体的价格在20—30元之间。售货员就慌了,把经理找来,经理一看鉴定书,把水晶球推给她们,她们把钱推给消费者,消费者不同意,必须按照承诺假一赔百。双方就吵出来,公司的说法是“假一赔百”是一句夸张的广告宣传,双方不欢而散。

一个星期后,消费者把厂家和商家按照消法双双推上法庭。对方律师说:我们承认你在这个商店买了一个水晶球,价格是2994元,既然你主张你在我们买的水晶球是假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必须证明价格水晶球是从我们这个商店购买的。消费者拿出小票,律师告诉她:小票只能证明你在我这里买过一个水晶球,但绝对不能证明你手里拿的假水晶球是从我们商店购买的,小票上指纹是鉴定者和你自己的指纹,我们商店的售货员全部带白手套出售玻璃制品。消费者一下子就蒙了,想到自己真的买了一个假的水晶球却不能伸张正义,眼泪哗哗地往下流。法官宣布休庭,第一次庭审结束。

顾客回去之后也找了一个律师,律师说:太简单了,你中计了,我给你交代一句话,你只要在法庭上如此一说,方可化解。第二次开庭,消费者说:你凭什么说我拿着的水晶球不是从你的商店购买的?你要证明你卖给我的是真的。在庭审中,对方律师说了这样一句话:经过我们调查,你不是一个一般的消费者,而是一个月以前一个刚下岗的工人,一个刚下岗的工人花2900多钱买一个水晶球呢?显然根据你的知识,你本身就是一个上海水晶制品工厂的工人,你有这个条件来加工一个假的水晶球来敲诈我们,正因 为你下岗了,你感觉到生活没有着落,出此下策,你一看假一赔百,以为从中可以捞到好处,因此造了一个假的水晶球调包,或者在买了水晶球后3个小时内紧急加工了一个假的水晶球。消费者当然也是这样一句话:你既然认为我是敲诈,认为我掉了包,根据《民事诉讼》第64条第1款“谁主张,谁举证”,你既然主张我掉了包,就必须证明。肯定他是没有办法证明的。所以,在一定的环境下,水晶球是否真的从商店购买的,就成了一个迷,我把它称为“水晶球之迷”。

问题其实跟第一次案例是一样的,问:在这个问题查不清楚的时候,法官应该怎么判?民事案子不同于刑事案子,不可能使用公权力来侦破这个事实,很多手段不能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水晶球是否从商店购买的真的就成了一个真伪不明的事实。

这个案子是一个真实的案子,我和北京的几个大律师也探讨过这个问题,当时真的是不亦乐乎。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由于姓顾的消费者没有能够证明她所出事的假的水晶球是从商店购买的,因此败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在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再审,2年申请再审的时间早已经过去,现在又开始了信访,信访那就是没有期限了。现在我们回过头看看,如果按照最高法院2002年12月颁布的《证据规定》应该怎么样来分配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不利后果。《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案件规定了3种情形: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应当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变更、解除、终止、撤销事实加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的发生争议的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一方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

这个案件的性质是买卖合同,争议的问题是商店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额质量、数量交给顾客,也就是实际上争议的是商店有没有履行合同,消费者已经履行合同,已经把钱按照双方约定的钱的数额给了对方。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人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商店主张已经履行就应该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它有没有能够证明呢?它说商店的信誉极好,是上海有名的服务质量信得过的商店,进货时严把进货渠道,绝不进假货,你作为一名法官,你相信吗?如果不相信,就说明它没有能够证明,证明责任在商店一方。

按照最高法院现在的规定,这样的情形,关于有没有把符合数量、质量的标的物交给顾客的,证明责任在商店一方,而作为顾客,有没有如数的把钱交给对方,证明责任在顾客,顾客有小票在手完全能够证明。因此在这个案件的正确解读应当是由商店败诉,当消费者不能证明假的水晶球从商店购买的,商店也不能够上明卖出的水晶球是真的时,商店败诉。只有在价值相差极大的情形下,才会发生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形。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商店习惯,没有人会怀疑你是掉了包。比如我在书店买了一本书,然后马上撕下一页,回去找书店,书店的人会马上换你一本,绝对不会说你故意撕的,除了精神病患者以外,有谁会这样做呢?没有人的。

原文标题:卖方分析师水晶球2019 为何感觉国内券商分析师鲜有看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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