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月饼券过期 月饼券应该“过期作废”吗

厦门月饼券过期 月饼券应该“过期作废”吗?

月饼券应该“过期作废”吗?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预付性消费券实际上是一种债务契约,即便过了券面标注的“有效期”,消费者作为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是消费者有偿购买的消费券,那么消费券就相当于一张“简易合同”,消费者已经提前付费,商家不能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其使用。  “类似月饼提货券之类的消费券,券面标注使用期限,是商家单方面规定,这种做法减轻了商家的责任。”夏律师说,“消费券已过期就完全失效,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鉴于此,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共同协商解决。”  从本报维权事件处理情况来看,如果消费者没有因为过期券给商家造成明显损失的,商家一般会采取延期的方式处理;像月饼、螃蟹之类季节性食品的提货券,商家可能会按照实际情况让消费者换提其他品类的货物,或者按一定比例折价退款。

元祖月饼券过期怎么办?

过期了的劵肯定不能使用了啊,这种商家发的劵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没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就只能作废了。商家也不可能回收的。

元祖的月饼券过期了怎么办?

现在我手上也有这样一张券。

券内写的是9月14日截止,但是装着券的信封上写的是9月18日截止。你可以看看你的这两个地方的日期是不是一样的。同时,我朋友去年的月饼券也是超期了,但是还是在元祖店里取到月饼了的。

原文标题:厦门月饼券过期 月饼券应该“过期作废”吗

原文来源:"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即刻删除!"